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畜牧部分)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8号)和《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明细的函》(吉牧函〔2023〕66号),现提前下达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423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级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省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5.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