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延边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和财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34万元。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财政厅农业处和农业农村厅有关业务处室。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