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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资环[2023]926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长白山保护局,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经营局,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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