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3〕337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和《关于提请审定<2023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吉人社联〔2023〕35号),根据你单位申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17705.33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执行中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县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涉及党政机关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培训等,应按照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2023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附件:1.2023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格式)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