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3〕250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省直单位 :
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提请审定<2023年度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吉人社联〔2023〕34号),根据你单位申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979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执行中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县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涉及党政机关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培训等,应按照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2023年度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表:1、2023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格式)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