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示范工作》的通知
吉财建〔2023〕457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水务局):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深入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扎实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申报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申报的市(州)、县(市)财政、住建、水利部门应联合行文,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逾期视同为放弃。
(二)各地应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申报材料除正式文件外,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宫 平 电话:13514488115
邮箱:jingjijianshechu@sina.com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朱 杰 电话:18629936799
邮箱:zjtzhuj@163.com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张 彪 电话:13578694893
邮箱:sltjcc@sina.com
附件: 《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