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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38号)
关于拨付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3〕23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要求,现拨付你市(州)县(市、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3609万元(具体额度见附件)。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26日前发放完毕,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6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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