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预算指标(第四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2〕1206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
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请审定<2022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吉人社联〔2022〕157号),根据你单位申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804.8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
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执行中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2022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附件:1.2022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格式)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