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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2022〕456号
发布时间: 2022-06-28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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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202245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1号),结研究,现下达你地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和村卫生室运转补助资金140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896万元,省级补助50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该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此次项目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1.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 28日

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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