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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遴选中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20 0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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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吉政基金 )成立于 2017 3 月,主营业务范围为 :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引导基金(简称 “PPP 基金 )的管理、投资和运营;参与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简称 中小民营基金 )子基金的设立,同时负责中小民营基金子基金管理;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为更好地开展业务工作,吉政基金现公开遴选中介机构,遴选包括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及基金托管服务的中介机构,同时设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已具有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子基金托管银行资格的银行,无需再次参加遴选,详见附件 1 及附件 2 )。
 
     一、中介机构服务范围
  (一)财务审计服务
  1 .年度审计服务:
   受聘机构需接受吉政基金的委托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 .日常业务咨询服务:
  受聘机构需对吉政基金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财务问题、税务问题等提供意见、建议及应对措施。
(二)法律顾问服务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受聘机构需针对吉政基金在日常治理及经营中的具体法律事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应对措施;应吉政基金要求列席重要会议;起草、审查、修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且不限于附件 3 所列事项);协助吉政基金甄选基金管理人、投资项目及拟定子基金参股方案等日常化法律服务。
 2 .专项法律服务:
  受聘机构需依据吉政基金的委托,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之外的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和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诉讼、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执行申请等法律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基金管理人初始登记法律意见书、基金产品备案等业务。
(三)尽职调查等专项咨询服务
  吉政基金就项目股权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事项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受聘机构需按照委托协议要求调查股权投资拟投资项目、参股设立子基金基本情况、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子基金拟投资项目等事项,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全面分析股权投资及设立子基金的投资价值和风险,对投资条款进行分析及提出谈判建议。
(四)托管银行管理服务
  托管银行负责基金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按照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提交托管报告,重点保障基金的安全,提供优质高效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对闲置间歇资金提供合理的理财方案,接受吉政基金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考核。
  二、遴选要求
   (一)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 .成立时间在 5 年以上,且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10 人;
 2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正常执业状态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注册地在吉林省外的,原则上应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排名前 5 名的除外);
 3 .财务制度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4 .在中注协发布的最新一期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 30 或吉林省注协发布的最新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 A2 级以上;
 5 .最近 3 年无重大过失及受监管机构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注册会计师和设备条件;
 7 .具有审计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经验;
 8 .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收费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二)法律顾问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 .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 3 年以上,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注册地在长春市外的,在长春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或专设律师团队驻派服务于长春地区;
 3 .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 .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5 .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6 .在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
 7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8 .具有 20 名以上的执业律师,执业机构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优先考虑;
 9 .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知识水平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10 .拟派往本公司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 3 人及以上,所有人员应熟悉基金行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优先考虑,具有基金法律服务经验,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
 11 .拟派往本公司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 5 年及以上,律师团队其他人员应具备 3 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
 12 .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过法律金融服务,并持续合作超过 2 年;
 13 .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收费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三)托管银行资质要求
 1. 成立时间在 5 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吉林省有分支机构,与吉林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2. 具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3. 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4. 具有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经验;
 5. 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6. 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7. 为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托管帐户的闲置间歇资金提供保证本金的合理理财方案;
 8. 承诺不收取基金托管费;
 9. 最近 3 年无重大过失,且未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10. 吉政基金托管银行原则上需承诺作为吉政基金子基金的出资人。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银行,应由省级分行(或总行)提交申请。
     三、遴选方式
   (一)遴选资质文件
    1. 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及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1 )遴选参与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且不限于机构成立时间、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办公场所、服务范围、成果业绩等;
  2 )遴选参与机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等开展服务所需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3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 )遴选工作方案: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团队成员、响应时限等方面内容;
  5 )报价:财务审计服务机构依据《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吉省价收〔 2012 5 号)报价、律师事务所依据《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 4 1 日起试行)报价。遴选报价以折扣系数的形式报价,折扣系数用百分数形式注明,如 折扣系数 50%”
  6 )相关案例、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须提供 5 个以上(含 5 个)为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案例、业绩介绍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等;
  7 )服务团队从业经验;
  8 )遴选参与机构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 托管银行
  1 )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中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银行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特色和专长、托管经验、托管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财务状况、营业网点建设情况、存款利率报价等评审指标所列内容(详见附件 4 ),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材料。其中,定量指标还应填报《托管银行评审定量指标表》(详见附件 5 );
2 )企业年报或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1 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专门托管部门设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托管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或方案);
6 )在吉林省内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托管经验案例介绍;
7 )最近 3 年无重大过失,且未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 1 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 )其他为说明(或证明)上述内容所提供的材料;
9 )承诺函(吉政基金托管银行原则上需承诺作为吉政基金子基金的出资人)。
(二)遴选要求
  符合条件并有意遴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可按上述要求准备遴选材料(一式 4 份),按 A4 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 2017 12 25 15 点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吉政基金。
四、遴选程序
  吉政基金进行资料完备性初审后,按照中介机构筛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委对遴选机构进行公开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评审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将本着 公开、公正、公平、诚信、择优 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评审重点
  在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介机构业绩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及价格因素,筛选确定中介机构备选库
(三)评审程序
 1 .遴选机构代表做简要陈述(不超过 15 分钟)。
 2 .专家评委提问。
 3 .专家评委打分。
 4.  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五、备选库的建立和管理
  吉政基金将依据专家评委的评审结果确定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将遴选结果通报各遴选机构。吉政基金根据业务需求及预算金额采取备选库询价或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项目评价和年度评价。备选库将依据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质量、项目评价及年度评价进行调整。
六、遴选工作联系方式
1 、遴选工作组织联系人:赵     电话: 0431-82536751
2 、财务审计服务联系人:张万宇   电话: 0431-82536753
3 、法律顾问服务联系人:李楠楠   电话: 0431-82536750
4 、托管银行服务联系人:赵     电话: 0431-82536751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4848 号华贸大厦 23
 
附件 1 :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备选托管银行列表
附件 2 :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引导基金子基金备选托管银行表列表
附件 3: 常年法律顾问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文书列表(不限于)
附件 4 :托管银行评审指标
附件 5 :托管银行评审定量指标表
 
 
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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