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第三批)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6〕25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和2026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项目)分配意见的函》(吉农计财函〔2026〕21号),现下达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16628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执行中,省级支出部分预算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市县支出部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请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执行按进度拨款,及时申请和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