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1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5〕29号),现提前下达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995166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执行中,省级支出部分预算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市县支出部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和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上述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分配情况表
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6.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