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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向)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6〕477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0〕49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对《关于报送2026年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方向)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26〕52号)的审定意见,现下达你单位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向)1017.91万元,相关资金需按进度拨款。
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向)分配汇总表
2.2026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向)支持清单
3.2026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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