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农网还贷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建〔2025〕182号
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农网还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农网还贷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网还贷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6日
吉林省农网还贷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农网还贷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网还贷资金是指对电力用户征收、专项用于偿还农村电网改造项目贷款本息和国债转贷资金(含本息)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 农网还贷资金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安排使用,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内农网还贷资金拨付和管理监督,编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六条 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地电公司”)负责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缴库和使用工作,落实农网还贷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每年10月底前,省地电公司根据近年来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情况,预估下一年度农网还贷资金收入情况纳入省级预算,执行中按照“以收定支”原则,专项用于偿还以前及以后年度农网改造项目贷款本息和国债转贷资金。
第八条 根据批准的农网还贷资金预算,省地电公司分季度向省财政厅提出拨款申请,由省财政厅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情况下达指标文件,办理拨款手续。
第九条 农网还贷资金采取“实拨”的方式,分季度拨付至省地电公司账户,省地电公司要专项用于偿还当期本息。
第十条 对于年度未下达资金,按财政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将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省本级农网还贷资金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农网还贷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购买车辆、建设楼堂馆所等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无关支出。
第四章 资金绩效与监督
第十二条 省地电公司是农网还贷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扎实开展绩效监控,按时完成绩效自评,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可适时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优化调整资金支持政策,督促省地电公司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省地电公司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和使用农网还贷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农网还贷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及时收回已拨付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吉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吉林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企一〔2002〕1451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