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财政厅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务实创新,廉洁高效”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努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3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确保财政工作始终走在法治轨道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2.完善责任链条,简化形式做好督导。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重要举措方案》和财政部《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关精神,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法制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合力建设法治财政。法制处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各业务处室解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完成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年中、年底进行集中调度,督促各处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法治财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优化法律咨询服务。按照财政部和厅党组建设法治财政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为中心,坚持权责统一、程序正当原则,以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为目标,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驻厅服务,高效处理评估投诉、合同拟定、债务清偿、政府采购、破产重组、战略协议、金融风险、劳务纠纷、公司管理、罚没财物处置等日常法律咨询事项,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法律保障。
4.规范管理,兜牢风险防范底线。坚持事前防范工作导向,持续强化合法性审查作用,高效完成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39件,提出修改意见115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5件。
5.积极参与立法,做好协审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做好立法计划上报工作;审核财政部、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转来的各类征求意见稿43件,提出修改意见22条;完成省政府常务会议拟通过法规的审核工作6件;参加各类专项立法协调会议4次;完成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立法后评估的书面调研工作;完成财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4次。
6.优化财政行政处罚工作,印发“首违不罚清单”。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吉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7.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印发了《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围绕整治内容,通过综合施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执法行为和作风自查等方式,对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等问题进行整治,提高了财政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8.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我厅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保障公平竞争政策在省内财政领域落实落地。
总的看,2023年省财政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地方财政部门财政法治建设的调研指导还有待加强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新要求,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不断提高财政改革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提高财政改革制度供给水平;着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认真处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新出台、新修订的财税法律法规以及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财税政策,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