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收回以前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4]448号)
发布时间: 2024-07-31 10:16:27
来源:
访问量:

关于收回以前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4]448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46号),各市县获得2024年补助资金与商务部牵头开展的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依据省商务厅意见,现收回你市县2023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992万元见附件1)。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协调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收回情况表

2.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725


表.et
绩效.xlsx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