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规〔2024〕1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税规〔2024〕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县(市)支行(含代理国库),工商银行延边长白山支行:
为规范我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4年4月1日
附件:
附件.doc
责任编辑:
财政厅_税政关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