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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度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11 08: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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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度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吉财综〔2024114号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要求,我们对各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报送的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4706万元。其中:用于租赁住房保障49105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3828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11773万元。

主要绩效目标:一是租赁住房保障包括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440套(间)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7021户;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30个,涉及改造面积1199万平方米,居民147454户、楼栋2706栋;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15071套。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文件30日内,我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资金全部下达市县,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落实到市县(吉财综指〔2023391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筹集方面。2023年,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共筹措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166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筹措拨付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1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拨付170660.8万元(其中,租赁住房保障931.2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296.8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158432.8万元)。

资金分配方面。一是根据国家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分配下达、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内容,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和群众关注热点,2020年修订《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市县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其中,省财政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文件30日内全部下达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预算执行方面。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认真贯彻支出进度和使用绩效线上“双监控”有关规定,将资金管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整个流程。省财政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资金支出进度奖惩机制,督促市县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用途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及时将支出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准确反映资金支出情况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截至20231231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57833万元,预算执行率46.4%

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从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各市县绩效自评情况看,尚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储备方面。我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各市县开展调查摸底,并结合财力情况,认真研究“十四五”时期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并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县。

绩效评价方面。年度终了,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年初下达的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参考依据,实现了预算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产出效益情况。

租赁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建章立制,印发《关于规范发展住房保障和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范实施公租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责任,通过分配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统筹解决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三是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青年医生、青年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家政从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困难儿童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扎实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2023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440套,完成计划的100%。发放租赁补贴69973户,完成计划的104.4%,均全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问需于民”的基本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基础,充分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后,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和“一区一案”,并统筹开展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通过持续完善居民参与改造机制,畅通百姓参与渠道,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引导居民主动参与项目改造全过程,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2023年,我省共计开工改造830个小区,涉及居民147454户、楼栋2706栋,面积1199万平方米,改造计划完成率100%(按小区数计算)。

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加快棚改项目建设。坚持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指导各地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资金筹集、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等前期工作。实施“赛马”考核,全省排名、挂图作战,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和安置。2023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5632套,完成计划的103.7%

工程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方面。我省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严格规范建设程序,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每年开展两次专项调研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质量等情况,确保棚改安置房工程质量与商品房工程质量一致。从各市县上报的满意度调查情况看,我省在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群众满意度均在80%以上。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我省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多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周期长,多为跨年施工,工程进度受征收拆迁、涉法涉诉等因素影响较大,加之东北施工期短,工程进度较为缓慢。二是租赁补贴发放人员核定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信息核对难度大、时间长,各地基本采用按季度发放方式,部分市县的第四季度补贴资金在下年初才能发放到位。三是我省市县财政普遍困难,在完成必保的“三保”任务后,部分市县受财力、库款调度影响,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资金和监管同步直达”要求,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督促市县加快工程进度和租赁补贴审核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提高项目的成熟度,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

(二)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不牢固。

部分改造后的小区以居民自治或街道、社区代管为主,各地物业费收缴、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等相关政策还不完善,没能实现自我管养、自我运营。下一步,将继续夯实长效管理基础,积极探索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机制,学习国内先进城市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比例,鼓励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即存即缴机制。持续强化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职能,增强业主委员会服务能力,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科学自治,切实解决好社区居民关心的物业服务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绩效量化指标考核打分,住房租赁保障绩效自评分数89分。其中,资金管理17分,项目管理15分,产出效益57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88分。其中,资金管理18分,项目管理10分,产出效益60分;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94分。其中,资金管理19分,项目管理15分,产出效益60分。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附件:1.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评价指标表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3.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4.关于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说明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26


自评报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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