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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综指【2023】1119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4824万元(附件),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资金使用时,列“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该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你市(州)、县(市)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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