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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综指【2023】1017号
相关市县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附件)。该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具体适用范围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规定执行。
二、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你市县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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