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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22〕775号)
发布时间: 2022-08-23 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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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各森林经营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工商银行延边长白山支行:

为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2017年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5年,目前已到执行期。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吉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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