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吉财粮[2023]452号
近日,中央财政正式下达我省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668万元。为做好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国家及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畜牧业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测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纳入统筹整合部分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继续纳入国家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范围。为保证政策和资金的延续性,我们拟参照2022年规模,继续安排8个国家级脱贫县每县40万元,共计320万元。
二、其他生猪调出主要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 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吉财粮[2017]1038号)要求,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扣除纳入统筹整合部分,其余资金348万元,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业管理局参照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原则,根据《吉林省统计年鉴》关于全省各县(市)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在国家已奖励的13个生猪调出大县外,接续排出永吉县、洮南市、乾安县、蛟河市、东丰县、磐石市、东辽县、梅河口市8个生猪调出主要县作为奖励对象,其中安排永吉县54万元,洮南市54万元,乾安县50万元,蛟河市49万元,东丰县43万元,磐石市42万元,东辽县28万元,梅河口市28万元。
附件: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