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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吉财粮指[2023]261号)
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3]261号
为促进生猪生产和流通,推动生猪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59号)及国家关于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要求,经与省畜牧业管理局共同研究,现清算下达你市(州)、县(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70万元(详见附件1)。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请在收到奖励资金后,于60日内与同级畜牧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见附件2)报省财政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案。预算执行中,请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表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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