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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1091号)
发布时间: 2022-12-30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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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

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2]1091号

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7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吉林函〔2022〕607号),经审核,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7602万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 。

2、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3,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分配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分解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


1.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xls
2.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3.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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