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
恢复资金(国家公园)预算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3〕42号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及《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23]10号),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14778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二、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
分配表
2.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绩效目
标数量指标分解表
3.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区域绩效
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