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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1204号)
发布时间: 2023-01-0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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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2〕1204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2〕151号)、《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2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吉应急救灾保障函〔202246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 2022-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8654万元(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吉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资环〔2022112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将资金尽快发放到位,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并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财政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财政部门,要深入了解资金发放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省财政。同时,各地财政、应急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市(州)、梅河口市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20天内,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填报本地区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初审后,汇总上报应急管理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


1.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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