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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财政厅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9-27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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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

按照省依法治省办《关于报送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有效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三个五”战略,持续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协调发展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责任,严格履行法治财政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政率财、政在财前”,切实把“两个维护”贯彻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完善《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省财政厅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将财政改革和财政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两轮驱动、深度融合,践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累计组织学习党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18次;6月,举行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仪式;7月,指派党组成员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9月,邀请吉林大学法学教授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提高财政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努力做法治吉林建设的模范实践者。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财政管理体系

一是重基础抓宣贯,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扎实推进财政普法。开展“调研走访察实情、深入基层解难题”活动,摸清财政工作的风险弱项和短板漏洞,超前谋划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邀请财政部条法司专家深入解读新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对省市县三级财政业务骨干300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将培训资料放在厅网站,供全厅干部学习印发《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明确考核监督具体措施和要求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完善项目支出审核机制,努力提升预算安排的精准性、有效性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6月,举办“律师来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乡村行”活动,走进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律难题,给出破解措施和解决方案,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支持;9月,到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文化广场,开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八五财政普法乡村行”活动,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普及财政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群众反响热烈。

二是重责任抓机构,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统筹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法制机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厅党组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将其作为厅领导班子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深化财政改革,以法治方式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三是重决策抓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聘请法律顾问团队驻厅服务,遴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公职律师,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并长期坚持执行,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对报送省政府常务会的事项、提请厅党组会讨论的资金分配方案、制度办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提交。厅法制处处长列席厅党组会、深改会和厅长办公会,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截至目前,协助财政部、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审核立法材料137件,提出修改意见80余条;完成各类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核276件。

四是重成效抓落实,建立“1+3”制度体系,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见效。聚焦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改革创新措施、高度重视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工作,制定了《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其配套制度(“1+3”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抓落实工作还不够系统、政策落实情况掌握还不够精准、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还不够及时、财政监督等工作针对性还不够强等问题,以制度手段构建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重市场抓服务,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吉林省全流程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收费基金项目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推行“不见面审批”。在全国率先确定按照国家授权幅度上限(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收费项目由123项清理调整至43项,其中国家设立37项、省级设立5项(非涉企)、其他1项(考试考务费,非涉企);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征收”;我省现行政府性基金项目11项,全部由国家设立。

六是重权威抓履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以来,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2件,拨付国家赔偿费用近755万余元,尊重并自觉履行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坚决维护法治权威;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了《吉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争做法治吉林建设的模范践行者,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七是重监督抓规范,用制度约束权力。财政内控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加速器”,也是“安全带”。规范财政权力、保障资金安全,都需要用制度约束权力,用制度规范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梳理了140项财政管理事项,明确399个法律风险点,建立了财政工作制度台账,形成了具有财政特色的“1+8+46”的三级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体系。

二、存在问题及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财政法治建设不平衡,人员队伍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不相适应;法治宣传创新不够,公民、市场主体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理解度、部分预算部门决策者对财政法治实践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2022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财政改革制度建设水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政策法规研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提高财政改革制度供给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着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有效防控各项法律风险;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处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窗口服务,牢固树立“高效、优质、廉洁、便民”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延时服务,积极探索在线办理、一网通办,从群众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流程,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新出台、新修订的财税法律法规、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财税政策,以宪法学习宣传为核心,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着力打造信息资源双向流动、专业人才灵活流动、宣传材料循环流动、示范效果全省流动的四个“流动”工程,开创“八五”财政普法新局面。

特此报告。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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