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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及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经报财政部备案,现下达你市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9130万元(附件1),专项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附件3)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2: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3: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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