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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7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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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及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经报财政部备案,现下达你市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9130万元(附件1),专项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附件3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2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3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712


附件1 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 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 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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