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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永吉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验试点任务的通知(吉财村〔2022〕404号)
发布时间: 2022-05-26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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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永吉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验试点任务的通知
吉财村〔2022〕404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建设的通知》(吉财村2022第296号)等政策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组织专家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进行评审,确定由你县承担2022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并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试点建设,为扎实有效推动试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激发乡村发展动力,支持试点地区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政策集成,加强成果利用,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持续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大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二)加强改革政策集成。坚持与时俱进,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共同富裕。
   (三)注重科技支撑引领。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字乡村,改善乡村管理服务,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的能力,提高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四)探索综合机制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增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
  二、重点任务
   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建设以富民产业为基础、数字技术为依托、人力资源为支撑、乡村治理为保障、集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农村改革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一)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做强现代种养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金字招牌”,积极支持发展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农事体验、农旅整合,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用,积极探索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构建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乡村实体经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加速融合,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产品,与种、养、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注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三)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加快培养产业发展人才,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等,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激励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社会人才参与试点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各类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四)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打造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试验县(市)政府工作专班要根据财政部已备案同意的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开展首批试点建设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片区的领导和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起点、有规模、有特色,并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试点项目先行先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二)要规范组织实施。试点试验县(市)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实施各项建设。要规范项目设计,组织第三方专业设计团队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试点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要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预决算评审、公开招标、施工监理等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任务要求。要规范验收结算,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并组织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使试点试验建设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试点试验县(市)要加强试点试验项目资金管理,突出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中央和省级资金要严格执照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就业增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以及能够尽快建设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不搞平衡照顾。严禁超范围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财政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要明确政府管理主体,确定运行管护责任,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要抓好绩效管理。试点试验县(市)要加强试点试验项目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明确项目建设路线图,按时间节点完成计划项目。要加强绩效跟踪,试点试验工作专班要定期检查督导,有效推进项目建设。要定期反馈情况,任务期内每月月底前要向省厅上报试点试验建设进展情况表(见附件)。要严格绩效管理,年度任务完成后,试点市县要于下年度1月底前向省厅报送绩效阶段性评估情况,省财政将按期组织评估,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试点单位,将收回投入资金。
   (五)要加强负面清单管理。试点试验县(市)要按照国家政策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健全试点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村级组织债务,不得盲目铺摊子、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民宿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列支管理费用等。要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纠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永吉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进展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3日
附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进展情况表.xlsx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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