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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2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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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财税202116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现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具体收缴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机关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1112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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