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党政指〔2020〕1134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吉林省少数民族
发展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8]834号)要求,结合你地少数民族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关于请审核下拨2021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的函》(吉民族函[2020]225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不得用于补充“三公”经费。省直单位列入“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科目;市县收入列“1100241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功能类科目列“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地按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附件:2021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绩效处、农业处、监督局,省人大预工委、省民委。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