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足“财政力量” 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吉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8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近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对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全面梳理,研究起草了《方案》。
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方案》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划分为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省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划分为省级、市级分别财政事权。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出版外国图书等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专利奖评选及奖励,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等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转移转化促进和交易运营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分析评议,专利导航和区域布局,专利及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划分为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将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地理标志培育发展和保护运用、商标品牌价值划分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行刑衔接、诉调对接等执法协作,软件正版化推进等划分为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将植物新品种侵权调解和行政处罚,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划分为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风险预测预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业务受理窗口等各类网点创建及管理等划分为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
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划分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普法宣传和培训,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划分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划分为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
配套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和协同推进改革,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方案》划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确了省级与市县的定位,兼顾了长期和短期的关系。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新增国家未明确的地方事权6项。一是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划分为省级、市级分别财政事权,有利于大幅缩短专利审查周期。二是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专利奖评选及奖励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有利于鼓励个人或组织积极投入研发工作,为社会带来更多高质量的专利成果;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及管理规范划分为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有利于推动创新主体对标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高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划分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各按50%承担),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将知识产权保护中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划分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有利于保护我省著名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业务受理窗口等各类网点创建管理划分为省级、市县分别财政事权,有利于为全省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撑。(曲镜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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