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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3] 0175号)
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吉厅字〔2022〕12号)精神,现下达你地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2,795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出。此项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313 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局根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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