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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政策问答(一)
发布时间: 2022-06-09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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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后,小微企业如何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何时起能够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12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1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何时起能够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14号公告中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    

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514号公告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    

14号公告中的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614号公告中的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什么?    

14号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7、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后,哪些行业能够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规定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将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    

14号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的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9除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外,制造业等行业还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制造业等行业在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的基础上,还能享受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的优惠政策。17公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照19号公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0、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从何时起能够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114号公告中的中型、大型企业是指什么?    

14号公告规定的中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14号公告规定的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12、适用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适用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3、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3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14如何确定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15如何确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适用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16、什么是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17纳税人销售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么?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14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18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能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纳税人自20194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9纳税人已取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款的,能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纳税人可以在202210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纳税人产生留抵税额后必须申请退税吗?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1纳税人应在何时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2纳税人能否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23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后续应如何操作?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24如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252022年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安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象——  

  一、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就是全部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46月底前集中退还完毕  

  覆盖行业——  

  二、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此前,对于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次将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并在今年6底前集中退还这些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财力保障——  

  三、中央提供财力保障,确保退税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  

               

26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退税减税总量历史最高。今年退税减税总量约2.5万亿元,其中主要的措施是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强化精准性。一方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精准聚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另一方面,采取针对性政策举措,精准帮扶特殊困难行业企业。  

  三、突出组合式。今年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帮扶举措;既有中央统一出台政策,也有地方依法自主施策;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  

  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一方面,靠前公布实施,年初以来已经迅速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尽早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提振信心。另一方面,靠前退还留抵税额,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该退的税款能快退的尽量快退,及时帮扶企业渡难关、复元气。  

               

27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跟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什么特点?  

  一是提前退付。以前对企业增值税有一些留抵退税,但是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结转下期抵扣,就不是在前面退付,而是结转到后面缴税的时候抵扣。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改为了购进退税,不再等企业产生销售之后再去抵。  

  二是存量退税。在20194月以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或者说投资形成的增值税,纳入到留抵退税范围。今年不仅退付增量留抵税额,还要退还以前年度结存的进项增值税,就是若干年以来没有通过销项抵掉的进项增值税全部可以退还。所以,今年跟以前比不仅仅是退还增量,存量也要退。  

  三是扩大范围。原来主要是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全额增量留抵退税。现在是扩大到所有的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退付的比例像以前只退60%,现在不再限制,是100%的退。  

  四是保障实施。原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来分担,也就是说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也就是说中央还要承担中央的部分,地方承担的部分,中央通过安排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保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28今年为什么要推出大规模的留抵退税?    

一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需要。当前我国面临新的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留抵退税作为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将为市场主体提供约1.5万亿元的现金流,这个数字是不小的一个数字。退给企业之后,企业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增加科技投入,拿到1.5万亿元,能够提升企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  

  二是有利于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今年实施大规模的留抵退税,大幅消化存量留抵税额,大力改进增量留抵退税制度,是对此前增值税改革的深化和持续推进。我们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的举措,也是对增值税改革的一个推进和完善。今年1.5万亿元,肯定是有效果的,期末留抵税额由结转下期抵扣转为当期退税,有利于缩短抵扣周期,减少企业成本,引导企业按市场情况合理决策,更加符合现代增值税税制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当下出台的这项政策既能够应对短期经济下行压力,又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既惠企助企,又能够推进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说,具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29、在留抵退税政策安排上,为什么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也是当下最困难的群体。制造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和基础,需要重点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也是近年来实施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领域。今年继续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就是直接给这些企业增加现金流,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他们发展的底气、勇气和信心。  

          

30、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31、纳税人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  

针对上述纳税人关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10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4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10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纳税人需在202210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税款的缴回。第二,纳税人必须在将需缴回的留抵退税款全部解缴入库以后,才能转入进项税额继续抵扣;未全部缴回入库的,不得转入继续抵扣。  

               

32、请问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主体如何确定?    

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即符合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主体条件。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三个问题:第一,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计算公式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第二,关于行业登记信息。对于纳税人六类收入占比超过50%,但纳税人登记的行业信息不属于这六个行业的,特别是六个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  

第三,关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到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并对存量留抵税额实施退税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已经完全覆盖了此前的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因此,新政实施后,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33、税务机关如何核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何时退还税款?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当税务机关作出准予退税的决定后,将相应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发送给同级国库部门。  

国库部门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后,按规定进行退库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指定的账户上。  


  

34.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35.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有集中退还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430日、630日、930日、12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中型企业集中退还时间调整为2022630日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第条规定,型企业集中退还时间调整为2022630日前)。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36.此前已申请留抵退税并到账,现在怎么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增量或存量留抵退税?    

根据企业类型,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如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行业条件的,按本企业所属类型和该文件规定的申请起始时间(不同类型企业申请时间不同,最早为202241日起),按月申请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不再有连续六个月的条件)  

二是企业如不属于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行业范围的,则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不能办理存量留抵退税。  

36.   目前有未认证的留抵税额,还有已认证的留抵税额,请问能否申请退税?    

未认证的发票,尚未申报抵扣,故未计入(不形成)留抵税额,该部分不能作为留抵税额办理退税;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的,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37.退增值税时相应的附加税一并计算退税或后期抵扣?否则会造成附加税重复缴纳。应如何处理?  

按照财税〔201880号规定执行,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该政策在2022年增量、存量留抵退税新政下发后仍适用。  

38.一般纳税人可以不申请退税继续抵扣留抵吗?    

可以,但须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写明不申请留抵退税的原因。  

39.如果每月都有增量,可以每月申请吗?    

关键看企业适用哪个文件退税:对于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范围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行业,退税条件为4项,没有了连续6个月的限制;对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留抵退税的其他一般企业,退税条件为5项,仍有连续6个月的限制。  

40.增量和存量的区别是什么?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3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差额;存量留抵税额,是指按“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3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较的差额,按“孰小”原则判定“存量留抵税额”:前者小于后者,则前者为存量留抵税额;后者小于前者,则后者为存量留抵税额。  

201941日后成立、以及以前成立但再201941日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计算增量留抵税额时,期初数为0;同时也无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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