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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16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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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事权划分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算管理,明确地方权责,修订完善制度,协同推进改革等五项具体保障措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和省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

  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总体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二是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总体确定为共同事权,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三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总体确定为共同事权,根据文化遗产的隶属关系和组织实施层级承担支出责任。四是文化交流方面。总体确定为共同事权,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五是能力建设方面。总体确定为地方事权,按照公共文化机构隶属关系,由省和市县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各级财政要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协同推进改革。紧密结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规范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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