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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 2020-11-30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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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法定税率是否有调整?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的法定税率并未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也是3%-5%,并没有涉及到税率的调整,只是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问题二:近期,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会上涨吗?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下列契税优惠税率: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目前上述政策仍然有效,我省仍按照优惠税率执行。

 

问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实施后,是否会废止或上浮契税优惠税率?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实施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问题四:关于退税,是否有相关规定?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增加了第12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在权属登记前,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这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问题五:如何进行申报纳税?

解答:总体来说,纳税申报更简化。申报缴税期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前(时)缴纳契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管效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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