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和新政府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各单位应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不填报本报表。
(二)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二、编制依据
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相关规定进行。
三、编报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
(一)资产报表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和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表等。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以前年度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科目核算。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登记入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二是资产变动情况,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三是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四是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登记入账情况,登记入账的具体做法,以及登记入账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说明。五是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目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六是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本通知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认真组织开展好录入、汇总、审核等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要确保同口径的数据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一致,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分析研究。各单位要在完成资产报表数据填报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除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外,还要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提炼总结,特别是报告新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按时完成任务。省级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报送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及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五)结果报送方式。编报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统一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报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结果以jio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文件邮寄至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六)开展网络培训。受疫情影响未开展集中培训布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采用网络培训、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请各地财政部门及时与久其软件公司联系,确保疫情防控和资产报表工作“两不误”。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1-88553923(业务);
0431-88550575、0431-88550574(软件);
电子邮箱:396562121@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收件人车征。
附件地址:http://ctz.jl.gov.cn/,登录财政厅门户网站后,可在“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
附件:1.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19年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