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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提供材料的详单
发布时间: 2013-03-28 09: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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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管部门、单位:
    为了方便省直各部门、单位办理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业务,现将所提供材料公告如下:(所有材料2份)
    一、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为:
  (一)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竞争性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处价格总额的。
  (三)询价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申请采用询价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申请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所提交的材料:(两份)
  (一)书面申请报告,明确不能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特殊原因。
  (二)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表。
  (三)吉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月份执行计划申报表。
  (四)采购设备的参数。
  (五)财政拨款提供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自筹资金要提供自筹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申请方式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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