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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吉林东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吉财监函〔2025〕263号)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吉财监函〔2025〕263号
吉林东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全面核查的通知》(吉财监通〔2025〕5号)的要求,我厅组织核查组于2025年2月24日至3月4日对你公司是否持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4日,你公司只有1名评估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厅拟依法责令你公司停止营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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