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监督检查
关于对长岭县自然资源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吉财监〔2025〕14号)
发布时间: 2025-01-09 14:59:36
来源:
访问量:


关于对长岭县自然资源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514


长岭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298)要求,我厅于2024924日至1012日,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你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仅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未按规定编制净资产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金额0.45万元。

1.2023年,你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收入决算表”(财决03)财政拨款收入12253.43万元,与预算会计账簿对应项12253.64万元,相差0.21万元,账表不符。

2.2023年,你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中“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3万元,与预算会计账簿对应项5.67万元,相差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48万元,与预算会计账簿对应项35.3万元,相差0.18万元,共计0.24万元,账表不符。

上述行为不符合《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一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规定。

(三)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金额17.54万元。你单位2023年将收取的工会会员会费17.54万元,在工会会计账簿“工会经费”科目核算,未依法设置“会费收入”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及《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第401号科目 会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262.27万元。

1.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往来款87.48万元,在“应收账款”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1218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外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的规定。

2.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劳务费”科目核算的栽树款0.1万元,在“办公费”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26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的规定。

3.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物业管理费”科目核算的城镇垃圾处理费1.2万元,在“办公费”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09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的规定。

4.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维修()费”科目核算的空调维修费1.1万元,在“办公费”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13维修()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的规定。

5.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共计172.39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金额12.2万元。

1.2023年,你单位发放公务员2022年绩效奖金4万元,未附发放明细表。

2.2023年,你单位通过银行基本户支付报刊费0.19万元,未取得相关发票。

3.2023年,你单位工会委员会发放端午节福利款2.99万元,未附发放明细表。

4.2023年,你单位补记固定资产5.02万元,取得的原始依据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六)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金额5.98万元。你单位2023年购置硬盘30.93万元,交换机10.6万元,电脑52.83万元,打印机10.28万元,复印机10.48万元,复印一体机20.86万元等,共计5.98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七)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32.19万元。你单位2023年按年末一次性方式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2.19万元,未按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规定。

(八)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金额19.55万元。你单位202311月通过长岭县自然资源局非税收入专户将土地开垦费转给长岭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9.55万元,长岭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未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九)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116.61万元。你单位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付款项73.99万元;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42.62万元,共计116.61万元,分别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及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十)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金额1.64万元。你单位职工2023年去北京市、长春市等地出差,用现金支付住宿费、机票等共计1.6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符合《关于实施市(州)、县(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2014666号)“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市(州)、县(市)所有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单位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支出”的规定。

(十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金额14.4万元。你单位2023年支付松原市宏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14.4万元,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集中采购。不符合《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C1204 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三)对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补充登记固定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对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准确的核算固定资产价值,今后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正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收支状况,提供准确信息,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按照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挂账。

(十)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市(州)、县(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2014666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在今后公务活动中,要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一)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责令你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513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