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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监管关注函(吉财监函〔2023〕1999号)
发布时间: 2023-10-25 14: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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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监管关注函

吉财监函〔20231999

吉林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1号)的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37月至9月对你公司2022年度机构设置、内部管理、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共调阅了你公司出具的1份业务报告:《农安县人民法院拟实施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吉正则资评报字〔2023〕第D002号)。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对你公司下达监管关注函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你公司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评估质量控制方案、业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体现在评估项目的承办过程程序执行不到位,评估报告内容不够规范等,在内部审核过程中未能发现这些问题。

(二)评估业务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

1.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及完备性方面

1)评估报告名称为“农安县人民法院拟实施司法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名称不规范。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第七条“资产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的形式”的规定。

2)准则依据缺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资产评估采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3)评估说明中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评估公式为“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而评估案例中只考虑了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未说明未考虑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的原因。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第十九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和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的规定。

4)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中多处叙述不清晰(如: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计算公式“待估土地评估单价P=P1*K1*K2*K3*K4”错误;评估说明: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评估叙述的方法与评估案例使用的方法不一致等)。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的规定。

5)评估明细表缺少“评估人员”“计量单位”“资产占有单位填表人”项目。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第三十一条“ 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的规定。

2.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操作类底稿现场勘察记录不够清晰。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第七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的规定。

2)操作类工作底稿缺少机器设备询价记录及评估值测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和第十一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二)收集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其他相关资料。(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通常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沟通记录,其他相关资料”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持续关注或开展回访式检查,你公司在今后执业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指南、指导意见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编制真实完整、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问题予以必要的关注,在获取充分、适当的评估证据的情况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提高评估项目管理水平,在今后执业过程中避免发生上述类似问题。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此函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吉林省财政厅(监督局),我厅将定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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