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梨树县财政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2〕1132号
梨树县财政局、梨树县乡村振兴局、梨树县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22〕268号),我厅于2022年7月,对你县2020年度至2021年度财政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入账2031.94万元
2021年,梨树县24个乡(镇)、街道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未入账共计203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梨树县康平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八里庙村智能温室工程150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尚未入账。
2.2021年,梨树县刘家馆子镇等23个乡(镇)、街道对梨树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并移交的垃圾周转车等设备共计1675.94万元。截至检查日,资产尚未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梨树县刘家馆子镇电动垃圾周转车91台合计48.69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2台合计63.48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118.42万元。
(2)梨树县喇嘛甸镇电动垃圾周转车110台合计58.85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96.84万元。
(3)梨树县泉眼岭乡电动垃圾周转车69台合计36.92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74.91万元。
(4)梨树县沈洋镇电动垃圾周转车69台合计36.92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2台合计63.48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106.65万元。
(5)梨树县胜利乡电动垃圾周转车88台合计47.08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85.07万元。
(6)梨树县榆树台镇电动垃圾周转车133台合计71.16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109.15万元。
(7)梨树县富强街道办事处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
(8)梨树县林海镇电动垃圾周转车109台合计58.32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2台合计63.48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128.05万元。
(9)梨树县小城子镇电动垃圾周转车143台合计76.51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2台合计63.48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146.24万元。
(10)梨树县金山乡电动垃圾周转车81台合计43.34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81.33万元。
(11)梨树县四棵树乡电动垃圾周转车91台合计48.69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86.68万元。
(12)梨树县孤家子镇电动垃圾周转车55台合计29.43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67.42万元。
(13)梨树县小宽镇电动垃圾周转车45台合计24.08万元,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62.07万元。
(14)梨树县双河乡解放牌垃圾转运车2台合计63.48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69.73万元。
(15)梨树县万发镇解放牌垃圾转运车4台合计126.96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133.21万元。
(16)梨树县东河镇解放牌垃圾转运车2台合计63.48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69.73万元。
(17)梨树县孟家岭镇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37.99万元。
(18)梨树县梨树镇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37.99万元。
(19)梨树县白山乡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37.99万元。
(20)梨树县霍家店街道办事处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
(21)梨树县蔡家镇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37.99万元。
(22)梨树县郭家店镇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37.99万元。
(23)梨树县十家堡镇解放牌垃圾转运车1台31.74万元,五征牌三轮改厕吸污车1台6.25万元,共计37.99万元。
3.2021年,梨树县6个乡(镇)使用扶贫资金购牛93头共计206万元。截至检查日,资产尚未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梨树县泉眼岭乡东泉村购牛12头28万元。
(2)梨树县双合乡三合堡村购牛12头28万元,刘家屯村购牛12头28万元,共计56万元。
(3)梨树县孟家岭镇马家油坊村购牛14头共计28万元。
(4)梨树县孤家子镇马家窑村购牛4头共计10万元。
(5)梨树县榆树台镇张家街村购牛12头共计28万元。
(6)梨树县郭家店镇小泉眼村购牛15头28万元,镇郊村购牛12头28万元,共计56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规定。
(二)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2646.7万元
2021年,梨树县乡村振兴局建设的非贫困村(重点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共计2646.7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尚未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梨树县双河乡三道岗子村269.16万元。
2.梨树县金山乡朝阳村199.09万元。
3.梨树县泉眼岭乡蒋机房村203.13万元。
4.梨树县刘家馆子镇西五家村195.39万元。
5.梨树县东河镇业家村、周家岗子村265.89万元。
6.梨树县万发镇南太平村、李家村162.99万元。
7.梨树县沈阳镇大孤山村210.91万元。
8.梨树县蔡家镇拉腰子村198.01万元。
9.梨树县小城子镇二里介村、西河山村218.78万元。
10.梨树县郭家店镇八里城村261.09万元。
11.梨树县喇嘛甸镇高家窝堡村177.21万元。
12.梨树县小宽镇小宽村、西河村285.0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第五条“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二)该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吉交联发〔2018〕63号)第六条“确认主体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普通公路中乡道、村道基础设施的确认”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5589.22万元
2020年至2021年,梨树县4个单位建设的4个工程项目共计25589.22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梨树县水利局建设的梨树县农村饮水安全续建工程24182.56万元,其中使用扶贫资金1218万元。
2.梨树县郭家店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年收储2万吨玉米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程500万元,年出栏600头育肥牛养殖工程200万元,共计700万元。
3.梨树县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建设的梨树县喇嘛甸镇年产300吨蔬菜种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程206.66万元。
4.梨树县十家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年产190万株草莓苗繁育扶贫项目50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后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四)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2020年至2021年,梨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梨树县泉眼岭乡人民政府、梨树县白山乡人民政府、梨树县金山乡人民政府、梨树县郭家店镇人民政府、梨树县十家堡镇人民政府、梨树县沈洋镇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扶贫资金会计核算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45万元
2021年,梨树县小城子镇人民政府建设的育肥牛项目11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3.45万元。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六)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单位形成的债权777.5万元未在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反映,存在风险隐患
2021年,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业扶贫项目,采取按期收取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的方式,将扶贫资金投入到梨树县城镇化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截至检查日,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将该债权登记入账,也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涉及扶贫资金777.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的有关规定,责令梨树县各有关单位补充登记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的有关规定,责令梨树县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和《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的有关规定,责令梨树县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保证工程项目资料完整。
(四)对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梨树县各有关单位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有关规定,责令梨树县小城子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单位形成的债权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单位形成的债权补充登记入账,加强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项目的债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责令梨树县财政局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