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九台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3〕80号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22〕419号),我厅于2022年9月至10月,对你区2020年度至2021年度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入账3818.71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建设的2个工程项目共计3818.7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尚未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楼工程3263.1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807.39万元,2020年12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建设的二道沟农贸市场改造工程555.5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00万元,2020年10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二)该固定资产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
(二)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103246.49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12个单位建设的26个工程项目共计103246.49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尚未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九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的九台区人防办主题公园建设工程1627.1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污水收集工程235.67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35.67万元,2020年5月13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3.长春市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建设的老旧路改造一期工程492.78万元,2020年11月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九台区纪家街道污水管网收集工程176.77万元,2019年8月28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共计669.5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59.39万元。
4.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沐石河街道污水收集工程351.01万元、卢家污水收集工程297.81万元,共计648.8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45.35万元,2020年11月16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5.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共计887.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子街街道烧锅村、团结村、胡家店基础设施(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涵洞、路灯)建设工程444.02万元,2020年1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2)城子街街道青山村道路工程(新建水泥路、修复砂石路)改造项目24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00万元,2021年8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3)城子街街道污水收集工程200.2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10.67万元,2020年8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6.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人民政府建设的雨水收集工程69.6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6.95万元,2019年12月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7.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3560.8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883.22万元,2022年7月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8.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卡伦接续产业园机场路(卡伦段)道路及排水工程一标段9315.75万元、二标段9310.46万元,共计18626.21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4100万元,2022年1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9.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建设的龙嘉至饮马河供热管线工程一标段601.65万元,2022年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10.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南林子村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标段759.16万元,2021年10月19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二标段114.73万元,2021年8月17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共计873.8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00万元。
11.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10个工程项目,共计4660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九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14523.57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8700万元,2022年8月26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九台至营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及提升泵站工程350.98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3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3)九台区文体中心周边道路配套建设工程-规划三号路和规划C路建设工程3618.0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500万元,2020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4)九台区中央大街南段和健康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9348.5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100万元,2022年1月1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5)九台区南山公园挡土墙工程268.2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40万元,2021年7月22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6)九台区健康路、公园南路、中央大街北段道路建设工程8106.1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300万元,2018年7月6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7)九台区庐山路、青山街、青山东街道路建设工程6051.77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500万元,2021年11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8)九台区2019年拆违后道路改造工程630.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00万元,2020年9月28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9)九台区福星、福临小区旧城改造工程1924.8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85.94万元,2020年12月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10)九台区土们岭街道供热管网建设工程1778.5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724万元,2021年6月23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12.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共计2884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九台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16762.1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2022年6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九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庭雅居项目园区内、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8775.7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2021年11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3)九台区2017年度城市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盛兴家园附属配套工程3306.3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500万元,2022年6月1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第五条“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二)该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9862.55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4个单位建设的4个工程项目共计19862.5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师范分校新建工程600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900万元,2018年7月1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长春市九台区卡伦中心小学分校建设工程5945.3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163万元,2018年10月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3.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附属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320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637万元,2017年9月6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4.长春市九台区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的九台区长通路及边台迎宾公园景观工程4717.2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400万元,2021年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四)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1851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南北区给水管线工程1800万元,长春市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建设的纪家街道污水管网收集工程51万元,核算时将工程项目支出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未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61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4个单位建设的4个工程项目共计31235.28万元,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九台区总工会建设的九台区职工活动服务中心工程3578.6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243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
2.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建设的中医院异地新建工程25680.14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
3.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建设的青山村道路改造工程24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
4.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建设的街区提升改造工程1733.5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97万元,建设年限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5月30日。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第二十四条“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规定。
(六)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没有覆盖项目融资本息
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建设的龙嘉工业区净水厂工程共计4343.2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2510.27万元,2021年6月1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该项目还本付息与融资平衡方案要求,2022年可偿债收益135.93万元,应付本息118.8万元。截至检查日,仅收取水费19万元。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没有覆盖项目融资本息,没有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二)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的规定。
(七)未及时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涉及金额58054.75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3个单位建设的6个工程项目共计58054.7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污水主干管工程(一期)1995.1万元,2020年9月30日完工;污水主干管工程(二期)1244.64万元,2021年1月31日完工,共计3239.7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753万元。
2.长春市九台区农村供水服务中心建设的4个工程项目共计50203.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九台区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精准排查整改工程(一期)5064.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2019年12月完工。
(2)长春市九台区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精准排查整改工程(二期)14542.0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900万元,2020年5月完工。
(3)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5994.59万元,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调整)10036.82万元,共计16031.4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1800万元,2020年12月完工。
(4)长春市九台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4565.2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7000万元,2021年9月完工。
3.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4611.9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818万元,2020年9月完工。
上述行为不符合《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
(八)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15个单位建设的19个工程项目共计193646.95万元。截至检查日,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道工程4785.5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420.64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
2.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共计51171.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九台66KV九二线迁改工程95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50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
(2)九台区城市棚户区结核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41676.0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1月20日。
(3)九台南出口(四家子)综合治理工程8536.8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63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
3.长春市九台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建设的吉林省教育考试命题制卷中心工程26763.2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25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
4.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建设的中医院异地新建工程25680.14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
5.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建设的龙嘉至饮马河供热管线工程6875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49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1日。
6.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区给水管线工程项目900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300万元,已支付1800万元,建设年限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
7.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共计31440.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长吉北线至机场路北侧辅路道路连接工程16323.25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62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1日。
(2)山水大道(卡伦段)二期道路及给排水工程9046.18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
(3)三早项目地块配套道路及给排水基础设施工程6070.8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0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
8.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6433.1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510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10月31日。
9.长春市九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改造建设工程1019.37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15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
10.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建设的长春市九台区“数字九台”工程13526.7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5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
11.长春市九台区档案馆建设的档案馆建设工程2882.8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278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12.长春市九台区总工会建设的九台区职工活动服务中心工程3578.6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243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
13.长春市九台区社会福利院建设的社会福利院二期综合楼建设工程254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82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1日。
14.长春市九台区九郊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杨家村、聂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6211.5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9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
15.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兴隆街道街区提升改造工程1733.5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97万元,建设年限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5月30日。
上述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第六条“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的规定。
(九)项目不成熟导致停工缓建,债券资金闲置16000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停工缓建,债券资金闲置1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96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6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九台区莲花桥断面水质提升(人工湿地)工程19992.2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500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截至检查日仍未开工,一般债券资金闲置9500万元。
2.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九台火车站站前广场改造工程475.6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4日。截至检查日仍未开工,一般债券资金闲置100万元。
3.2020年,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东北亚精优农产品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43750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64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截至检查日仍未开工,专项债券资金闲置640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二、加强专项债券项目预算管理 (三)切实加快项目收支预算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已入库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的规定。
(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8个单位建设的11个工程项目债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建设的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25680.14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未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
2.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烧锅村、团结村、胡家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山村道路工程改造)687.0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644.02万元。未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
3.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建设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3644.8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451.73万元。未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
4.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的4个工程项目债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未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道路改建养护工程1500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
(2)2020年至2021年,“老旧路”改造项目及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26423.7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1000万元。
(3)2021年,九台区2019年至2020年“畅返不畅”公路养护工程项目32223.0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
(4)2021年,长通路及边台迎宾公园景观工程项目4717.2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400万元。
5.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建设的急诊急救平战结合综合用房扩建项目7782.92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400万元。未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
6.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建设的长春市九台区“数字九台”建设项目13526.7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500万元。未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
7.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九郊街道办事处建设的九郊杨家村、聂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6211.5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900万元。未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
8.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建设的街区提升改造项目1733.5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97万元。未公开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地区分布、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第十条“一般债券存续期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一)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地区分布等情况;(二)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三)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第十一条“专项债券存续期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一下信息……(二)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的规定。
(十一)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2022年,长春市九台区农村供水服务中心债券资金会计核算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补充登记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和《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保证工程项目资料完整。
(四)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
(六)对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没有覆盖项目融资本息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科学制定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合理评估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风险,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
(七)对未及时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农村供水服务中心、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加快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对已完工项目,应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对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
(九)对项目停工缓建、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用途,加快项目实施;如需调整支出用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避免资金闲置,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十)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按要求做到公示和公告内容完整。
(十一)对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九台区农村供水服务中心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责令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于2023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