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双阳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3〕78号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双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22〕419号),我厅于2022年10月至11月,对你区2020年度至2021年度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滞留专项债券资金355.6万元
2021年6月29日,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收到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长双财产业指〔2021〕1709号)下达专项债券资金579.6万元,用于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提升救治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截至检查日,仍有355.6万元资金滞留在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滞留时间16个月。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二、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管理 (三)切实加快项目收支预算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已入库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1730.15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2个工程项目共计1730.1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尚未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的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双创产业园区(厂房2栋、泵房1栋、门卫1栋)工程项目1580.15万元,2021年10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购入的梅花鹿博物馆展品15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二)该固定资产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
(三)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10731.52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3个单位建设的11个工程项目共计10731.52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尚未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的双阳区农村公路“老旧路”改造工程6841.5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5000万元。
2.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双阳至朝阳山公路县道改建工程1941.98万元,2021年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3.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齐家镇长岭街区人居环境整治水泥路、边沟及亮化工程项目256.22万元,2022年10月1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4.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8个工程项目共计265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神鹿桥工程581.88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57.94万元,2021年6月2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仙鹿桥工程307.8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46.27万元,2021年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3)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盘古街与兴阳街区改造(盘古街)工程302.7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7.27万元,2022年1月4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4)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鹿乡镇小营子河河道护砌工程705.88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33.5万元,2021年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5)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盘古街与兴阳街区改造(兴阳街)工程259.27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0.3万元,2021年11月2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6)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神鹿之睛广场)工程97.4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51.44万元,2021年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7)鹿乡镇尖山村7社道路新建工程208.2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1.94万元,2021年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8)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雕塑工程(不含基础)19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89.15万元,2020年9月22完工并交付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第五条“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二)该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08035.49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9个单位建设的11个工程项目共计108035.49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双阳区流域截污系统优化(双阳河污水干管)工程项目10489.7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000万元,2021年7月1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的双阳区土门村至柳树村乡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8989.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6500万元,2021年8月27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3.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公路“老旧路”改造工程项目4492.75万元,2020年10月28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4.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双阳区奢岭镇赵屯、平湖街道黑鱼村、齐家镇长泡村村屯整治工程项目294.54万元,2021年11月19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5.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云山街道前进村、于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308.75万元,2021年9月13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6.2020年,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52766.25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2022年1月17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7.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齐家镇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工程项目106.8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96.12万元,2021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8.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2个工程项目共计318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双阳区奢岭(沿线打造)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1720.72万元,2021年6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2)双阳区奢岭街道绿化美化工程项目1466.15万元,2021年6月1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9.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沿街立面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379.58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89.79万元,2021年6月25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10.2021年,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异地新建工程项目27021.1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500万元,2021年11月3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五)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240万元
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支付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安全监测项目工程款240万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61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
(六)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债券资金会计核算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七)未及时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涉及金额156187.48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10个单位建设的25个工程项目共计156187.48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通阳路-滨河路)项目2802.5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8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31日。
2.2020年,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汽车轻量化产业孵化基地工程项目26000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208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
3.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共计8296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奢岭街道办事处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2020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奢岭街道项目)项目895.35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奢岭街道老街棚户区改造回迁区二期建设项目24990.12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7000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
(3)奢岭街道老街棚户区改造回迁区三期建设项目57075.58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3260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50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
4.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平湖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双阳区平湖街道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960.86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5月30日。
5.2020年,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2个工程项目共计22174.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集镇一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支路、规划七支路及规划东环路)项目3632.4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000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中德工业园与龙东公路连接道路工程项目18541.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建设年限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
6.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2个工程项目262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鹿乡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鹿乡街道)1178.0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776.15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鹿乡镇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鹿乡镇沿线打造工程)1447.8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113.49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8月31日。
7.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建设的8个齐家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4384.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长岭街区牌匾改造及村镇标等建筑工程项目84.3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42.17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
(2)长岭街区商铺门前硬化工程项目104.7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52.37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
(3)长岭街区新建围墙及围栏工程项目193.9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35.79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齐家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项目2073.1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458.05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
(5)齐家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工程项目1036.8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718.47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齐家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期工程项目535.65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42.02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6月30日。
(7)齐家镇打造域内旅游线路途经村屯环境整治工程项目296.6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07.68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10月31日。
(8)双阳区齐家下河人居环境配套工程项目59.59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0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10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
8.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安全监测项目253.9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40万元,建设年限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9.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建设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建设项目221.9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80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10.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5个工程项目共计1380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709.21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2)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项目3817.36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3)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三批)项目3836.38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
(4)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063.95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
(5)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精准排查“回头看”问题整改工程)3375.3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3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上述行为不符合《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
(八)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涉及金额167976.35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4个单位建设的6个工程项目共计167976.35万元。截至检查日,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工程20000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
2.2020年,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工程项目共计110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新创业孵化基地工程80000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400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目前南北地块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浇筑等工程。
(2)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双创孵化产业园区项目30400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212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
3.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工程项目共计1353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双阳区乙二路道路排水工程(长清公路-滨河路)10402.8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5000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任务,正在进行绿化栽植。
(2)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站前路网道路排水工程3130.2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准备路灯安装。
4.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长春市双阳区2021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4043.25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6400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上述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第六条“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的规定。
(九)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
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的双阳区农村公路“老旧路”改造工程13873.2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5000万元,建设年限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未公开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地区分布、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内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第十条“一般债券存续期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一)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地区分布等情况;(二)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三)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的规定。
(十)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020年至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3个单位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共计770.42万元,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双阳区奢岭镇赵屯、平湖街道黑鱼村、齐家镇长泡村村屯整治项目294.54万元,建设年限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4月30日。
2.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建设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建设项目221.9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80万元,建设年限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3.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小型水库雨水安全监测项目253.92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240万元,建设年限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第二十四条“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滞留专项债券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五条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补充登记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和《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保证工程项目资料完整。
(五)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七)对未及时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各有关单位加快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对已完工项目,应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对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
(九)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按要求做到公示和公告内容完整。
(十)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长春市双阳区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
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责令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于2023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