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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惠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吉财监〔2023〕77号)
发布时间: 2023-01-20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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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惠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377


德惠市财政局、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惠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22419号),我厅于20229月至10月,对你市2020年度至2021年度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债券资金闲置23442.63万元

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财政局闲置债券资金23142.6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8282.63万元,专项债券资金48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430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生态环保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20301)下达专项债券资金1800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520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29个月。

2.2020526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第3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债指〔2020351)下达一般债券资金6200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600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29个月。

3.202062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第4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20366)下达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3740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28个月。

4.2020326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通知》(吉财债指〔2020212)下达一般债券资金4000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1000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31个月。

5.202042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20221)下达一般债券资金37100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7395.85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30个月。

6.2020826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20778)下达一般债券资金17394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750.40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26个月。

7. 2021531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11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21332)下达一般债券资金30200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6307.41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16个月。

8.2021722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21513)下达一般债券资金4300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820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15个月。

9.2021729日,德惠市财政局收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提前下达关于拨付2021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21543)下达一般债券资金9292万元。截至检查日,仍有2009.24万元资金闲置在德惠市财政局,闲置时间14个月。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六、加强地方债券资金拨付管理(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快地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二、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管理 (三)切实加快项目收支预算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已入库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0144.6万元

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8个单位建设的9个工程项目共计20144.6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迎宾街(德惠路-东风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00万元,20218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2.2021年,德惠市省道其太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省道其太公路太兴村至华家村段改造工程项目778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780万元,2021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3.2020年,德惠市公安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1300万元,20205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4.2020年,德惠市水利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松沐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四期)项目74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50万元,2020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5.2020年,德惠市水利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2019年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3000万元,202012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6.2020年,德惠市朝阳乡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扩建工程项目700万元,20205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7.2020年,德惠市边岗乡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389.07万元,201912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8.2020年,德惠市岔路口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2111.86万元,20218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9.2020年,德惠市朱城子镇人民政府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的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SG02道路工程项目2917.67万元,20211112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三)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9个单位建设的14个工程项目共计48949.32万元。截至检查日,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光明街(工农路-惠风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150万元,建设年限202085日至20211031日。

2.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80万元,建设年限2020731日至20201031日。

3.2021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惠新路(德通街-102线)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1797万元,建设年限2021630日至20211030日。

4.2021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惠富路(德顺街-拥军街)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500万元,建设年限2021710日至20211030日。

5.2020年,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二中队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1596.47万元,使用一般债券资金800万元,建设年限2019810日至2020830日。

6.2020年,德惠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3000万元,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400万元,建设年限20191012日至20201230日。

7.2020年,德惠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行政服务及公共安全云平台系统建设项目6000万元,建设年限20191231日至20201231日。

8.2020年,德惠市应急管理局大数据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200万元,建设年限2020820日至20211030日。

9.2020年,德惠市岔路口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2244万元,建设年限20201020日至20211031日。

10.2020年,德惠市大青咀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400万元,建设年限2019921日至20191122日。

11.2020年,德惠市人民医院建设的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16921.53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4700万元,建设年限20180912日至20191031日。

12.2020年,德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0269.32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8200万元,建设年限20201230日至20211030日。

13.2020年,德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德惠市朱城子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5515.6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3800万元,建设年限20200815日至20210614日。

14. 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德惠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2875.4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800万元,建设年限20200820日至20210820日。

上述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第六条“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的规定。

(四)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55110.61万元

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8个单位建设的14个工程项目共计55110.61万元,核算时将工程项目支出记入“业务活动费”“其他应付款”“预付工程款”“单位管理费”等科目,未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德惠市交通运输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老旧路维修改建工程项目1200万元。

2.2021年,德惠市省道其太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太兴村至华家村段改造工程项目1780万元。

3.2020年,德惠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老旧路维修改建工程项目1000万元。

4.2021年,德惠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绕城公路东风路至德靠路段建设项目6615.90万元。

5.2020年,德惠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岔路口镇河北村松花江渡口大桥项目700万元。

6.2020年,德惠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县道刘德公路(X026)岔路口镇至高台子村段项目7838.42万元。

7.2020年,德惠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的农村公路老旧路维修改建工程项目14811.7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0600万元。

8.2021年,德惠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米沙子至黄家(太平段)养护工程项目700万元。

9.2021年,德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1100万元。

10.2021年,德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迎新农贸交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69万元。

11.2020年,德惠市五台乡人民政府建设的街区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90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40万元。

12.2020,德惠市朱城子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老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90万元。

13.2021年,德惠市朱城子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905.59万元。

14.2020年,德惠市朱城子镇人民政府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的项目910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161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020年至2021,德惠市7个单位建设的10个工程项目共计38851.72万元,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饮马河流域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生态提升工程项目5707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430万元。

2.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德惠市老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11198.8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0397.86万元。

3.2021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00万元。

4.2020年,德惠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3000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债券资金1400万元。

5.2020年,德惠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行政服务及公共安全云平台系统建设项目6000万元。

6.2020年,德惠市应急管理局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大数据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200万元。

7.2020年,德惠市岔路口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2111.86万元。

8.2020年,德惠市岔路口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44万元。

9.2021年,德惠市米沙子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一期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2500万元。

10.2020年,德惠市朱城子镇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建设的老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9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第二十四条“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规定。

(六)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719.36万元

1.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4个单位建设的7个工程项目共计16182.6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检查日,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85.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截流干管建设工程(德靠路—07025公路)项目18.72万元。

2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柏路匝道道路排水工程(西环城路--松柏路)项目8.64万元。

32020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育才街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14.09万元。

42020年,德惠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农村公路老旧路维修改建工程项目388.36万元。

52021年,德惠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米沙子至黄家(太平段)养护工程项目21.05万元。

62020年,德惠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惠民公共停车场项目34.29万元。

72020年,德惠市边岗乡人民政府污水治理工程项目0.33万元。

2.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3个单位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超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3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德惠市老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超比例预留工程质保金224.03万元。

22021年,德惠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绕城公路东风路至德靠路段建设项目超比例预留工程质保金1.52万元。

32020年,德惠市水利局松沐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四期)项目超比例预留工程质保金8.33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七)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35220万元

2020年至2021年,德惠市水利局建设的3个工程项目共计35220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德惠市水利局松沐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四期)项目,取得发票的购买方名称为德惠市水利工程建设第三管理办公室,涉及一般债券资金220万元。

2.2020年,德惠市水利局2019年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取得发票的购买方名称为德惠市水利工程建设第二管理办公室,涉及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

3.2021年,德惠市水利局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取得发票的购买方名称为德惠市水利工程建设第二管理办公室,涉及专项债券资金3200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五条规定,责令德惠市财政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对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第九条和《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的有关规定,责令德惠市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保证工程项目资料完整。

(三)对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有关规定,责令德惠市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

(四)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德惠市各有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的有关规定,责令德惠市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

(六)对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相关规定,责令德惠市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比例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七)对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德惠市水利局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取得合规发票,同时加强有关人员财税法规教育。今后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责令德惠市财政局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于20233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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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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