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财监〔2025〕289号
当事人:德惠市财政局
地 址: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省财政厅监督局会同债务处组成核查组,于2025年1月16日至20日对德惠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德惠市财政局挤占专项债券资金3.8亿元,用于弥补库款资金缺口。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三)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对挤占专项债券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违规行为,将挤占的专项债券资金归还原渠道,并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建议你单位今后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法制部门或财政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吉林省财政厅监督局
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