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吉财监函〔2024〕281号)
发布时间: 2024-03-05 16:26:55
来源:
访问量: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吉财监函〔2024281


当事人:吉林市智城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499

根据《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2387号),20235月至7月,我厅组织检查组对你单位2021年度至2022年度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19月至20233月,你单位收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专项债券资金50520万元,用于吉林经开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园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202239日,你单位将上述资金中的1532.33万元转回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账户,由财政局统筹用于其他支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第六条“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2号)“七、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使用债券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吉林省财政厅监督局

联系电话:88550654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



吉林省财政厅

2024229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