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2025年,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193件(人大建议71件,政协提案122件),其中主办件6件,协办件186件,参阅1件。经过全厅的共同努力,建议提案均已按期完成,办理工作实现面复率、满意率双100%。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省财政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办理责任
省财政厅始终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倾听人民群众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一是成立了省财政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一把手”责任,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处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并部署、共同推进。二是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二、强化措施,增强办理实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办理质量。我厅始终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一些多次提出、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调研论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和解决。
二是创新办理模式,全面统筹推进。为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效率,我厅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从建议提案办理系统接到文件,当天上传至厅OA办公系统,第一时间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直达承办处室。同时,采用“3+1”办理模式,在三级负责制的基础上,形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业务处室承办,办公室综合协调调度的“3+1”模式,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深化沟通协商,广泛凝聚共识。省财政厅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主动汇报办理进度,及时掌握建议提案办理最新政策要求。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增强服务代表委员意识,我厅对主办的建议提案,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走访调研、邀约面复、电话沟通等措施,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想法,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调研座谈,研究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并协调相关协办单位,积极磋商,征求相关意见。对我厅协办的建议提案,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按时参加调研座谈,及时提供协办意见建议。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查督办。为进一步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财政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对提案的接收、分办、督办、审核、答复、公开、存档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为确保工作落实,安排专人负责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省政协提案工作管理系统,及时确认接收建议提案,第一时间将建议提案分办至厅内相关处室进行承办,并形成“清单化”管理,定期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向厅领导汇报我厅建议提案总体办理进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将答复结果上传至管理系统和厅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向代表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办理复文,确保各个环节严格办理。
三、推动成果转化,持续做好服务委员相关工作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委员关切内容,择优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及领域作为财政资金政策引导和投入的重要参考,积极推动建议提案建议成果转化。
结合赵亚忠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议案》,我厅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了《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重新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打破固有模式,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设立35项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近600亿元,形成资金合力,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借鉴刘志光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政采云平台使用的建议》,我厅积极研究探索,与国采中心联合征集9个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全省共享共用国采中心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同时,强化采购人管理,明确采购人禁止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依托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动态监控,实现签约及时录入、履约全程监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管理,保持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把倾听诉求听取建议常态化,将服务代表委员工作作为推动财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助力点,努力使我厅服务代表委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