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建议提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0号委员提案 的答复(吉财采购〔2025〕295号)
发布时间: 2025-05-22 15:40:00
来源:
访问量:

刘志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政采云平台使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所提建议落实情况

非常感谢您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支持,您的提案立足全省政采云平台实际运行问题,从系统设计、流程优化、价格机制、监管体系等多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对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对照您所提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采购计划备案核验。主动靠前发挥监管作用,将实施计划由备案变为核验,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落实采购政策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与采购项目不匹配,禁止开展采购活动,有效减少公开招标滥用情况年初以来,备案665个单位4566条采购计划,通过精准核验,退回并指导修改600余条,同比增加15%,规范采购人计划编制。同时,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采购人对小额零星项目采购政策掌握不透、项目执行不清、内控管理与改革不同步等问题,梳理形成《政府采购常用品目采购执行相关要求情况表》,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明确采购适用方式,便于各单位理解掌握。

(二)强化框采结果共享应用。与国采中心联合征集9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已上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中间件软件、数据库4品目,财务软件、杀毒软件、操作系统、一体机、服务器5个品目,正指导省政府采购中心加快与供应商签订入围协议,推动商品上架。截至目前,已开展采购项目261个,采购商品型号79种,金额758.9万元,实现了框架协议采购零突破。全省共享共用国采中心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杜绝按资产配置标准顶格或搭车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管理,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机制,亮明采购行为红线,明确采购人禁止行为,严肃处理政府采购领域限制竞争或有碍公平竞争、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和做法,形成有效震慑。依托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动态监控,实现签约及时录入、履约全程监管。通过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和国库支付模块数据对接,实现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支付闭环管理。推动采购人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季度全省采购结果公告至采购合同签订平均时长明显缩短,部分县(区)平均2日内签订合同(法定期限为30日内),有力促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开展电子商城异常价格筛查。我厅先后印发2次工作提示、举办3次集中培训、组织7次政策解读,多措并举强化电子商城管理。同时,对12月份在电子商城开展采购活动的449家省直单位(5805条采购记录)交易价格进行筛查,排查采购价格偏离度较高的项目。初步梳理总结4类具体问题成因,同步进行提醒,杜绝同类事项发生,推动预算单位树立节约资金意识和优质优价观念。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扩大框采品目类别指导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国采中心共同开展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纸、投影仪、扫描仪、打印用通用耗材、民用空调、机房空调等9个品目联合征集。通过扩大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类别,逐步取代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二)强化采购数据运用。逐步扩大标准化商品库数量,结合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商品价格数据,利用智能比价算法模型,方便预算单位对标准化商品实时比价,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电子商城监管。对不在采购范围内、长期未进行信息维护的商品以及上架价格较高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电子商城采购活动实时监督,优化电子商城交易流程,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

我们将以您的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优化政采云平台功能,切实提升政府采购质效,为吉林全面振兴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持续推动全省政府采购深化改革过程中提供支持。

特此答复。

吉林省财政厅

2025519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