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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财农〔2024〕339号)
发布时间: 2024-05-15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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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财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力度的建议》已收悉,关于“吉林省农业担保公司加大力度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农业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财农〔201740号、财农〔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农担”)严格执行“双控”政策规定,一是限定服务范围,即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二是限定担保额度,主要开展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

吉林农担始终坚持政策性定位,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包括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244月末,已累计为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担保4153笔,金额75.8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0.86%,财政贴息后综合融资成本4.27%

二、采取的工作举措

吉林农担积极对接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经营主体,降低服务门槛,不断压降担保费率,努力缓解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融资难题。

(一)推动政银企担协同目前吉林农担已与47家政府部门63家银行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形成“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农户/企业”的合作模式,推动政银协同支农。

(二)弱化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项目的反担保等额外要求。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融资项目坚持“应担尽担”,不以是否有抵(质)押物来决定担保与否,而是着重“看人、看事、看未来”,着重分析是否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解决产业主体普遍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问题。另外,为了降低产业主体的融资成本,吉林农担不对保险、监管做强制要求。

(三)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吉林农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化下调了融资担保费率,执行政策性项目年化0.8%的行业最低标准,同时合作银行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四)贴息政策支持。为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政策性农业担保贷款1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按期全部还款并完成解保后省财政给予1%担保贷款贴息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加大“政银”协同进一步发挥好吉林农担分公司协调枢纽作用,加大与地方政府、合作银行及核心企业的协同,加大对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支持力度

)持续扩大农副产品初加工担保业务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吉林农担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推动农副产品初加工担保业务扩面上量。

(三)持续优化农副产品初加工担保业务服务。针对农副产品初加工项目,吉林农担实行优先授理、优先尽调、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长期坚持优惠担保费率,继续加大服务支持力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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